从4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光纤到户政策,是我国城市进行信息化建设与改造的必经过程,不过在执行过程中,部份验收标准还有待完善。
“规范有10条总则,其中有3条是强制执行的。”专业人士指出:“其中,第一个强制要求就是运营商公平竞争、用户可自由选择。而且,以《电信管理条例》、《物权法》为法律依据。”根据要求,住宅区内管道所有权归属开发商,开发商须为运营商提供公平接入;红线内线路所有权归属业主,业主可自由选择住宅内运营商。
值得一提的是,《规范》不只针对新建住宅小区、建筑,同时适用于既有住宅小区、建筑的光纤通信改建、扩建工程,光纤入户迎来首个国家标准。同时,对于光纤到户政策的具体执行,要相关说明中明确表明,用户可以自由选择运营商的权利。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向全国通管局、建设厅下达“任务”:4月1日起,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事实上,2010年7月15日,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已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验收规范》。与之前相比,新《规范》除了新增对光纤到户的要求之外,在“强制性规范”上更是取得明显进展。在光纤到户工程验收的过程当中,验收标准的制定的力度及验收力度也是关系到这一政策是否良好落实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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